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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发表单位:高明区纪委发表时间:2018-01-18

  来源:南粤清风网 日期:2018-01-18

   2017年以来,广东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惩治力度,严肃问责失职失责的党员领导干部92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7人。

   2017年以来,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惩治力度,在严惩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对照扶贫工作责任链,严肃问责失职失责的党员领导干部92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7人。现将其中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韶关市乳源县扶贫办违规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公务接待、购买公车等问题:10名干部被查处、3名县领导被问责

  2012年至2015年期间,乳源县扶贫办违规挪用扶贫资金和扶贫工作经费201.62万元,其中用于公务接待84.2万元、购买公务用车15.35万元、外出参观考察13.75万元。乳源县委、县政府履职不到位,对该县扶贫办违规挪用扶贫资金和扶贫工作经费问题失察,乳源县财政局在三年内没有对县扶贫办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导致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12月,乳源县纪委给予乳源县扶贫办主任莫胜华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乳源县扶贫办原主任秦春苟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乳源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邹国忠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韶关市纪委给予乳源县委副书记、县长邓志聪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的处理,给予乳源县委常委简连英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乳源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李明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另有4名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二、梅州兴宁市水口镇洋槐村虚报项目骗取扶贫资金和不负责任导致扶贫资金损失等问题:15名干部被查处、兴宁市副市长被问责

  2012年至2016年期间,洋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雨和其他村干部,未按规定履行立项报批手续和招标程序,指定他人承包主村道硬底化工程、围龙屋和文体广场工程、油茶种植、藤艺培训等项目共计346.7万元;虚报工程项目,虚构投资合同,伪造会计凭证,骗取扶贫资金55万元;利用扶贫资金89.47万元实施油茶项目,只种植不管养,导致油茶长势极差,几近荒废;刘雨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为他人承揽工程谋利,先后收受他人贿赂10.7万元。水口镇党委、政府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对洋槐村扶贫项目把关不严、对扶贫资金监管不力;水口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镇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7-12月,兴宁市纪委先后给予刘雨开除党籍处分,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新圩镇人大主席刘湾(时任水口镇副镇长)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依法罢免其兴宁市新圩镇人大主席、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职务;分别给予水口镇驻洋槐村工作组组长刘志浩和洋槐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委会副主任刘依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分别给予洋槐村村委会委员刘东仕、刘伟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水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袁亮和镇纪委书记李宇苑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的处理;梅州市纪委给予兴宁市副市长朱志勇(时任水口镇党委书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的处理。另有6名直接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揭阳市揭西县部分村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6名干部被查处、2名县领导被问责

  2016年期间,揭西县上砂镇上林村使用县政府下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万元修建水利工程后,擅自将余款3.64万元用于该村水泥路面和挡土墙建设工程;东园镇桃围村中洲村民小组使用县政府下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万元扩建村道后,擅自将余款6.16万元用于该村民小组的路灯建设工程。揭西县政府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16年全年未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工作会议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进行过研究讨论;揭西县财政局和农业局审核把关流于形式,不是按正常程序将各镇、村申请报县政府审批,而是由具体经办人员将申请底稿直接送县领导审定;揭西县扶贫办对有关申报项目不实地调查,未及时发现部分村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17年11月,揭西县纪委给予上砂镇上林村党支部书记庄爱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东园镇桃围村党支部副书记吴松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7年12月,揭阳市纪委给予揭西县委副书记、县长杜光亮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的处理,给予揭西县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蔡明专(时任揭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分管农口工作)党内警告处分。另有县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和有关镇、基层站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22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四、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米岗村违反程序使用扶贫资金进行项目建设问题:2名干部被查处、1名处级干部被问责

  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钟落潭镇米岗村村委会在未办理立项、财政投资评审、公开招投标、用地和报建手续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市级扶贫“双到”资金和区镇两级帮扶资金共392.5万元进行该村旧会堂改造工程建设,建成后未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固定资产入账等手续。钟落潭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扶贫办主要领导履职不力,对米岗村旧会堂改造项目的指导、检查不到位,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不严格,导致米岗村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问题未被及时发现和纠正。2017年9月,广州市白云区纪委分别给予石门街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庄文志(时任钟落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兼扶贫办主任,副处级)和米岗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萧敬和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4起案例中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扶贫资金被基层干部贪污、骗取、挪用、浪费,损害了困难群众的利益,影响了党和政府公信力。这些领导干部被严肃问责,体现了各级党委、纪委压实扶贫工作责任,落实权责对等、失责必究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及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压实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各个环节的责任,始终把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打好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整治攻坚战,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顺着责任链条追究有关党委、政府、部门及相关领导干部、经办人员的责任,为我省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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