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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落实"三转"应警惕行迈靡靡

发表单位:高明区纪委发表时间:2016-01-25

  在2015年5月19日召开的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王岐山同志强调,“三转”要聚焦中心任务,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这为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从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作出明确部署到今天,中央纪委对“三转”的要求不断明晰,但一些地方还存在鹅行鸭步、缓不济急的情况:不少纪委书记无奈“身兼数职”,无法彻底“解脱”;纪委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仍然存在;下级纪委仰着头“眼巴巴”地望着上级纪委,希望上级纪委出台指导意见,自己好依葫芦画瓢……

  如此种种,让“三转”在某些程度上行迈靡靡,离预期效果有所差距。

  之所以如此,笔者认为,首先,思想“不转”是根源。不少干部没有从以前的思维和角色中“跳”出来,将具体工作交还给职能部门,突然“心里空落落的”,觉得“大权旁落”。其次,行动“不转”是要害。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不够,上级纪委也与下级党委、政府沟通不够,于是“三转”成了“空转”,成了等待观望。第三,作风“不转”是软肋。“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执纪的专责机关,转变作风尤为重要。作风不转,“四风”不反,谈何在惩治腐败上有强度、在执纪监督上有硬度?

  春色虽微已堪惜,轻寒休近柳梢旁。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在强化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期望能进一步落实好“三转”,兼程前进。(蔡怡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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