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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强力推进派驻(出)机构“三转”

发表单位:高明区纪委发表时间:2016-01-25

  记者从广东省纪委、监察厅获悉,该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出)机构强力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取得了较大进展。

  在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上做减法。目前,广东省纪委、监察厅所辖34个派驻(出)机构中,驻省商务厅、经信委、环保厅、发改委、农业厅、旅游局等单位纪检组、监察室开展了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平均减少53%;驻省法院、省直纪工委、住建厅、体育局、财政厅等纪检组、监察室无议事协调机构。

  在聚焦主业上做加法。驻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今年对内设机构职能进行相应调整,成立信访室、案件检查室和案件审理室,强化案件查办职能。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结合工商系统垂直管理特点,与人事编制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到19名处级领导干部职数,将各市局纪检组组长实行单设;在工商所、分局实行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在省、市、县工商局三级设立督察队,建设强有力的纪检监察组织。

  转变监督方式。广东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监察室建立廉政档案并研发了廉政档案信息管理系统。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制定加强对直属单位一把手监督办法,以教育、预防、事前监督为主,把对一把手的监督贯穿于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

  注重整合办案资源,抓早抓小,强化以案治本。驻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整合“信、访、网、电”举报平台,加强问题线索筛选和核查工作,形成上下级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一体化办案机制。去年,全省法院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人员116人,查处人数创历年新高。

  探索开展问责工作。50%以上的派驻(出)机构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或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驻省工商局纪检组针对本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4名市局领导干部问责,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驻省质监局纪检组对监管不力的4名处级干部和1名科级干部进行问责,其中,诫勉谈话5人,责令书面检查1人。

  强力转变工作作风。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各派驻(出)机构,把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当做深化改革、转变作风的一项长期性工作狠抓落实。驻省地税局纪检组、监察室提出以“五个有没有”作为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的衡量标准,即:看该抵制的有没有抵制,该报告的有没有报告,该建议的有没有建议,该督促的有没有督促,该调查的有没有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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