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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监督执纪 落实两项法规——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体会

发表单位:高明区纪委发表时间:2016-06-27

  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各级纪检机关应以贯彻两项法规为契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做细做实“两个责任”,持续强化纪律审查,突出监督执纪重点,锻造模范执纪队伍,有力推动两项法规的贯彻落实。

  做细做实“两个责任” 牵牢落实两项法规的“牛鼻子”

  落实两项法规,前提要牵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这个“牛鼻子”,否则执纪主体就会消极作为甚至不作为。因此,各级党组织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扛起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力戒“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在管好自己的同时更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各级纪检机关要继续深化“三转”,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全面推行“两个责任”清单制,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区域性、系统性贪腐案件和严重违纪问题高发频发,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纠正的;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政治生态恶化、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对为官不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接受监督、不关心群众疾苦、不认真整改突出问题的,一律实施“一案双查”,既查处当事人,又追究领导责任,以常态化的严厉问责倒逼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落实。

  持续强化纪律审查 确保两项法规发力生威

  两项法规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划出了明确的“高线”和“底线”。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下,立了规矩,就得不折不扣地执行,绝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否则,就不会有党员真正把纪律当一回事。因此,各级纪检机关要牢牢把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用“六大纪律”这把“尺子”来严格丈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动辄则咎、一寸不让。转变政绩观,从“盯违法”转到“盯违纪”,彻底破除偏好“末端治理”、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思维定势和行为习惯,使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既严格要求又保护干部。对党员干部的一些习以为常的轻微违纪问题都要高度重视,及时处理。对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经常拉拉袖子、拍拍肩膀。在“严”字上下功夫,从严执纪、违纪必究。凡是违反纪律的都要严肃处理,做到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使纪律真正成为时刻带电的“高压线”,坚决纠正执纪失之于宽、软、松的问题,防止纪律执行的“破窗效应”,从而使因涉嫌违法犯罪被移送司法者成为“极极少数”。

  突出监督执纪重点 提高落实两项法规的针对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的都是党的政治纪律。因此,各级纪检机关要把坚决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基层得到贯彻执行。当前要继续重点查处三种人,即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在纠治“四风”问题上要继续重点查处“四个后”,即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要锁定重点人群,坚持未雨绸缪,围绕服务保障明年的换届工作,重点查处上述“三种人”,严明组织纪律,严把廉政审核关口,坚决防止带病提拔,确保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持续加大对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坚持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常态化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了查办案件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狠抓队伍建设 锻造模范执纪铁军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两项法规的落实须臾离不开纪检干部队的忠诚、干净和担当。《条例》的六大纪律中,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侧重于建设“忠诚”品格,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侧重于建设“干净”品格,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侧重于建设“担当”品格。中央纪委领导同志说,没有纪律,纪委就没有必要存在。纪检干部队伍在纪律上偏出一尺,党风廉政建设离党中央的要求就会偏出一丈。因此,纪检干部必先以最严的标准带头遵守和执行六大纪律,塑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精神品质,做到凡是要求其他干部做到的,纪检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凡是禁止其他干部做的,纪检干部必须首先不做。第二,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在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大胆探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内部监督和内务监督委员会的外部监督作用,在纪检监察系统全面开展内部巡察,发挥利剑作用。针对信访受理、案件检查、定性量纪、执法纠风、干部任用、资金资产支配等6种权力,全面梳理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强化督促检查、建立问责机制;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回避、保密制度。第三,对跑风漏气、瞒案抹案、以案谋私等违纪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坚决防止“灯下黑”。常态化公开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 (阳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张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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