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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层财务监管制度 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发表单位:高明区纪委发表时间:2016-03-30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从政治、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立足于巩固我们党的执政地位,着眼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经验固化于制,是我们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贯彻《准则》和《条例》,需要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各地实际,积极创新具体制度设计,确保将党规党纪落到实处、发挥作用。今年以来,我市针对农民群众反映较多的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问题,通过创新基层财务监管制度,架起带电的纪律高压线,有效地推动了基层农村的党风廉政建设。

  当前基层农村财务问题仍较为突出

  通过每年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大量的调查研究,以及开展挂钩扶贫开发、挂点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定期带案下访和接访群众、批阅群众来信等工作,我了解到、也感受到,随着农村经济的加快发展、扶贫开发的深入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以及国家强农惠农支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级财政资金进一步向“三农”倾斜,农村各种资源加快开发,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规模逐年扩大,各种政策性资金也逐年增多,其使用、管理和运营是否合乎规定、体现公正、惠及村民,日益成为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也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人民群众对身边的腐败分子感受最深、痛恨最甚,急盼拍死苍蝇、扎牢笼子。由于各种原因,我市原有农村财务管理制度不够规范和完善,存在着村(居)资金公开项目不齐全、公开时间不统一、公开形式不通俗、财务支出随意和违规、虚开发票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由此导致应公开的未公开、已公开的看不懂,阳光财务难以落实,人民群众对村(居)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难以知晓,更难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党的纪律特别是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得不到有力遵守,甚至出现一些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贪污腐化的情况,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河源积极探索创新基层财务监管制度

  针对村(居)财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市积极创新基层财务监管方式,在全省率先开展村级资金“双重”公示和“第三方”审计,取得了初步的明显成效,推动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了基层干部增强纪律观念、绷紧纪律这根弦。

  与传统的村务、财务公开方式相比,我市实行的“双重”公示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方式上“双公示”。对村级资金的收支情况,既要求村(居)“两委”在村(居)进行公示,又要求镇(乡)财政结算中心(或代理中心)在村(居)进行公示。二是范围上“全覆盖”。对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上级拨款、帮扶单位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以及其他资金的收支情况及村级运行经费全部纳入公示范围。三是内容上“明细化”。对项目资金的到位时间、用途、支出、结余、项目进度,以及各项运行经费(包括经营收入、资产和资源出租与出让收入、补助收入、投资利益收入、经营支出、管理费用等)全面公示。四是监督上“多层级”。对公示内容实行层层把关,确立了涵盖财政、乡镇政府、村(居)“两委”、村(居)监委会或理财小组、群众及有关部门的多层次监督体系,将村(居)资金监督寓于使用的全过程。五是程序上“规范化”。严格按照“报账”、“记账”、“审核”、“公示”、“拍照存档”五个步骤对村级资金进行管理和公示。六是时间上“定节点”。按季度进行公示,村(居)各项资金收支情况应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20日前进行公示,根据上级要求或涉及资金特别重大的事项则随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在实行“双重”公示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打造阳光村务,还群众一本“明白账”,我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聘请若干个社会公信度高、资质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在村、社区“两委”一届任期内,市、县(区)两级每年分别按村(居)总数的5%和10%比例确定审计对象,重点是财务信访问题集中、集体经济较强和财政专项资金、扶贫开发资金较多的村(居),增强审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首批纳入市级、县级审计的村(居)分别有71个和143个。

  通过实行“双重”公示和“第三方”审计,使村级财务公开由“看不懂”向“看得懂”转变,由单一监管模式向“多层级”监管模式转变,提高了村级财务收支和村干部办事的透明度,村(居)监委会(理财小组)的民主监督作用得到更好发挥,村(居)村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系列制度不断规范完善,广大群众对村干部由误解变成理解、由猜疑变成信任,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也大大提高了村级党组织的公信度和凝聚力。今年1至11月,我市群众到省集体上访批数、人次同比分别下降23%和37%,到市上访批数、人次同比分别下降66%和34%。

  “双重”公示和“第三方”审计是我市落实“两项法规”的初步探索

  在认真学习领会“两项法规”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结合实行“双重”公示和“第三方”审计的实践,我深深感受到,《准则》和《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确保党员干部不犯少犯错误,可以说是广大党员干部为官从政的“护身符”和“金钟罩”,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从早从小保护、从严从实教育党员干部的良苦用心。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和时刻落实“两项法规”。《准则》明确了廉洁自律的八条规范,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促使广大党员从思想上增强遵守党纪国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条例》明确了党的六大纪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促使广大党员始终牢记党纪国法的红线不可踩、底线不可破、高压线不可碰。这“两项法规”可谓是相辅相成、相互配套、相得益彰,共同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统一,贯彻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践行“三严三实”的重要制度保障,将大大提高我们党制度建党的水平,再次表明我们党是一个有理想有纪律有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管党治党,关键要管到位、治到点,不能让纪律成为假老虎、制度成为稻草人。规章制度绝对不能划一划、挂一挂、挥一挥,更要高高举起、重重落下,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增强我们党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否则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就会受到削弱和动摇、执政的合法性就受到怀疑和损害。落实“两项法规”,要针对影响和制约从严管党治党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抓住关键问题和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增强纪律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形成管党治党的长效机制,使制度真正成为上锁的铁笼子、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促进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明德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我市创新开展的村(居)资金“双重”公示和“第三方”审计的做法,通过加强日常公开和审计力度,抓住村(居)资金使用问题的“牛鼻子”,强化日常监督和事后审计,把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条例》所强调的“他律”进一步具体化、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对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形成严密监督和强大震慑,促使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律这根弦,始终做到警钟长鸣,有利于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是以纪律高压线推进《准则》和《条例》落地生根的积极探索。(中共河源市委书记 何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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