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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以“铁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发表单位:高明区纪委发表时间:2016-06-13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群众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密切党同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标志和政治优势,更具有政党纪律的特色。

  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是党永远不变的根本目的。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优势。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和丢掉这个优势,否则党的一切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会招致挫折和失败。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什么时候群众纪律执行得好,党群关系就密切,党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群众纪律执行得不好,党群关系就受到损害,党的事业就遭受挫折。

  但是,当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脱离群众的危险作为“四大危险”之一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有的不顾地方实际和群众意愿,喜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最后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堆后遗症;有的对实际情况不了解不关注,不愿深入困难艰苦地区,不愿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甚至不愿同基层和普通群众打交道,怕给自己添麻烦,工作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得过且过;有的对上吹吹拍拍、曲意逢迎,对下吆五喝六、横眉竖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口号响当当、服务冷冰冰、办事慢腾腾,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办,不作为、慢作为;有的靠山吃山、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有的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机械执行、死板操作,好事办不好;有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哄骗上级、糊弄群众;有的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随意训斥,“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有的软弱涣散,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有的欺压群众、漠视民生,甚至以权谋私、弄权贪腐,巧立名目敛财牟利,不给钱不办事,收了钱乱办事;有的侵犯群众利益,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打白条,耍赖账,等等。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新修订的《条例》针对当前群众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单独设为一类,恢复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以期通过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严厉惩处,以铁的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主要有:增加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违反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条款;增加了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损失的违纪条款;增加了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违纪条款;增加了对待群众正当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的违纪条款。(中央纪委法规室 郑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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